第十九条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。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1次,对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1次。 第二十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资质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认定。 第二十一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检测后,应当出具检测报告。不合格的,提出整改意见。被检测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,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,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依法作出处理。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,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必须真实可靠。
巩固原有、积极开拓、综合服务 今年国雷科技在市场方面提出了:在巩固原有防雷检测市场的基础上,积极开拓新的市场的战略方针。以“做到用户至上,以用户满意为原则,努力打造品牌服务。”为宗旨,要求各地区分支机构在开展防雷检测服务时,不能只顾经济效益,必须以防雷减灾为目地;在市场拓展上必须根据各地用户的实际需求,主动为用户提供监测、预警和后续监督整改的综合。更要主动承接艰苦地区,高山台站的艰苦性的检测任务。
在高层建筑的设计和施工中,除了防止雷电的直击外,还应防止侧向雷击,超过30米高的建筑物,应在30米及其以下每隔三层围绕建筑物外廓的墙内做均压环,并与引下线连接。保证建筑物接构圈梁的各点电位相同,防止出现电位差。 (a)均压环采用不小于Φ8mm的镀锌圆钢,或不小于24mm×4mm的镀锌扁钢。 (b)均压环沿建筑物的四周暗敷设,并与各根引下线相连结。 (c)外檐金属门、窗、栏杆、扶手、玻璃幕、金属板等预埋件的焊接点不应少于两处,与引下线连接。 (d)搭接长度扁钢>2b、圆钢>6D、圆钢和扁钢>6D。